关于开展实验室氰化物(剧毒化学品)废弃物处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6-28 点击次数: 发布人:管理员
 

各相关单位:

学校近期将开展一次实验室氰化物(剧毒化学品)废弃物专项处置工作。由于氰化物使用及其废弃物处置受到国家严格管控,本次将是学校最后一次全面处置氰化物废弃物,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做好如下工作:

1、统计上报要求。按照要求填写《氰化物(剧毒化学品)废弃物处置统计表》(见附件一),上报氰化物废弃物数量,没有氰化物废弃物处置的单位,也要零报告。对于不按要求统计上报处置,造成安全事故的,相关单位承担全部责任。73日前,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国资处综合管理科(勤政楼208室),电子版发送381674965@qq.com

2、安全包装要求。氰化物废弃物必须密封严实包装,不得发生外泄、外露、渗漏、扬散等现象,按照废弃物处置规范装箱。

3、安全移交要求。氰化物废弃物安排专人(不少于2人的在职老师)办理移交手续。各相关单位经办人填写并打印两份《安徽农业大学剧毒类化学品交接单》(见附件二),于75日下午3点,安全送至学校实验耗材仓库二楼,并办理移交手续。

4、转运处置工作。国资处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置,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后转运。

 

附件一:《氰化物(剧毒化学品)废弃物处置统计表》

附件二:《安徽农业大学剧毒类化学品交接单》

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18628